济南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各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14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籍管理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加强学生管理,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的基础,对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增强管理意识,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实际效果。
二、建设完善学籍管理制度
进一步做好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教育局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范校内学籍管理流程,严格按照《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程(暂行)》(见附件)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管理,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使用相应账号。
三、加强学籍管理保障措施建设
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由招生就业、学生管理、教学等部门相互配合,职责明确的学籍管理队伍。进一步发挥班主任在学籍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学校要配备学籍管理员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籍管理员要适当保持稳定,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要做好工作交接。要配齐配全学籍管理专用的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橱柜等办公设施,以满足工作要求。
四、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招生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设置的规定,学校开设专业的名称应与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一致,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公布。新设专业要按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规范招生工作,学校招生计划应按照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开展招生工作。联合办学要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并按照“在籍在校”的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变更。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省教育厅已经制定教学指导方案的专业,要按照教学指导方案开展教学,尚未出台教学指导方案的专业,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做好教学工作。
附件: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程(暂行)
济南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3日
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程(暂行)
为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14号)等文件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前三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学生前三年的学籍管理,依照本规程执行。
一、学籍注册
1.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注册分为春季注册和秋季注册两种形式。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各学校于4月和11月前分别完成春秋季招生及学籍信息集中采集、整理、上报工作。
2.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并为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集中办理学籍注册工作。
3.学籍注册包括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简称系统注册)与纸质学籍备案(简称学籍备案)两部分。具体程序如下: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学生提交学籍注册信息。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各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注册信息,组织对学生入学资格和信息进行实地审核,实地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
学校根据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的学生名单,编制打印《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备案表》(附表1)并盖章,报市教育局备案。《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备案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4.未通过现场审核者,由学生本人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就读学校在规定时间集中办理补录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录手续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凡注册一年制(高中后)职业中专学籍的学生,需提供高中阶段毕业证原件或由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备查;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注册学籍应提供市招生办公室的录取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备查。
5.学生学籍信息由学校负责采集。学校应建立规范的学籍信息采集核对程序,明确职责,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要做好学生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6.学校应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学籍档案移交相关部门,或由学生本人提取交至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学校要规范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完善移交手续,确保安全、规范、有据可查。
二、学籍信息变更
1.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是指学籍变更和个人信息变更。学籍变更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退学等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重要基本信息变更。学籍变更条件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2.学籍信息变更程序
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学校根据学籍管理有关政策对书面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原因、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初步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就读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
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于每月最后一周,集中办理学籍变更。各学校由学籍管理员负责统一办理,办理时提供以下材料: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填写完整的《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和《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变更汇总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提供的材料,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变更手续。
3.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原则上在一年级结束前办理。外地市高中学生需提供原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在校证明。
4.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做出的退学、注销学籍等,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不再填写《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
5.学生因病休学每次时间为一年,在校期间休学两次仍无法正常就读的,不再复学。
因依法服兵役休学,休学期限与服役期限相当,并于退役后一年内办理复学手续。退役后一年内无特殊原因未复学的,不再复学。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结束后,持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同意休学的批复办理复学手续,完成剩余学业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6.注销学籍后不得复学。
7.学校要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及时做好学籍信息的核对变更,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
8.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前三年注册中职学籍的,变更学籍信息应提供省教育厅同意变更批复。
三、毕业证书办理
1.学校应认真做好学生毕业工作,加强对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办理毕业证书。
学校办理毕业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打印好的毕业证书、学生就读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信息汇总表》中学生名单排列顺序保持一致。
无法提供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学校可提供学生技能鉴定登记表或市级及以上技能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学校名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技能鉴定项目、鉴定成绩。学生姓名顺序应与《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顺序一致。
毕业证书每年分别在6月份和12月份集中统一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出台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学校应按照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考取相关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暂未出台教学指导方案的专业,由学校参照同类型学校或行业需求确定学生应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
体育类、艺术类等没有相应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或国家有相应职业技能标准,但暂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鼓励学校组织学生考取与所学专业相关,且有利于就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拟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报市教育局备案。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属于国家法定证件,各学校要在省教育厅指定地点购买,并做好详细记录,落实每一本证书的去向。毕业证书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毕业证书丢失不补办。
四、学历证明(认定)书办理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遗失或因其他原因确需开具学历认证报告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2〕6号)要求办理,每位毕业生只能开具一次。办理程序如下:
学生本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员报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办理。
2.凡学校原毕业生需开具学历证明(认定)书的,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向毕业生说明具体程序,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审核办理资格。确实无法办理的,需按照省厅文件规定向学生做出解释。
五、写实性学习证明办理
中等职业学校正常在校就读学生,因故需要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的,填写《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学习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到市教育局办理。有5人及以上需同时出具证明材料的,由学校集中到市教育局办理。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教育局之前发布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与本规程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市教育局负责对相关内容的解释。
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新的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备案表
2.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
3. 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变更汇总表
4.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5.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学习证明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校 专业 级 班学习,学制 年,省级注册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