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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信息工程学校教学条件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7 21:3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图书馆管理制度

1.图书的采购

①图书馆采购图书的原则是根据教学的需要,重点采购与本校专业有关的图书。基本做到购书比例合理,其中文学作品占30%,专业书籍占70%。

②丛报、多卷书要配套,漏购的应尽量补齐。

③经常到书库和各教研室了解馆藏及读者需要,增强采购的针对性。。

④对各种征订目录及时做出处理,并保存好目录,以备查询。

⑤新书到馆,要立即核对、登记,及时做出购书清单,分送有关领导、财务和存档。

2.图书的编目

①新书到分编部门后,必须按书单核对签收。

②新书登记、贴标签、盖馆藏章,打登录号均应及时、准确、清晰、端正。

③严格按《中图法》等国家标准及本馆的具体要求进行分类编目,做到规划化、标准化。

④认真、慎重。同种书、多卷书、丛书,不同版本和不同译者的同一书的分类号应前后统一。

⑤严格按目录组织规则,组织分类目录。

⑥教学科研急需图书,可提前分编入库。未经分编的新书一律不准借出。

⑦新书从入库到流通不超过一个月。

⑧做好分类编目的统计工作,定期向教务处上报编目情况。

3.书库的管理

①新书及时上架,平时做到不积压、不乱架。

②做好全校师生员工的借书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③管理好分类目录,并经常辅导读者学会使用目录。

④利用板报、广播向读者推荐好书。

⑤每学期末清理外借图书,催还逾期图书。

⑥接收还书时,要检查图书是否完好,发现污损,要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⑦保持书库整洁,礼貌对待读者。

⑧注意书库安全,保护好图书,及时修整破损图书。

⑨做好读者日、月、年的统计工作。

4.图书借阅

①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图书,借书不得转借他人,无证者一律拒借。

②借书证每张只限借书一册,期限一个月,需要延期者,应持书刊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视情况给予批评,停借等处理。

③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或污损,否则将按章处罚。读者借书时应当场检查,如已污损,应向工作人员声明。

5.图书丢失,污损处理办法

①丢失一般文科图书,应按原价三倍赔偿。

②专业书、艺术类图书,按原价五倍赔偿。

③孤本书、工具书按原价十倍赔偿。

④成套图书中丢失一本,文科书按原套价三倍,专业书按原套价五倍赔偿。

⑤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者,可持赔款收据上交原书,领回赔款,但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

⑥污损图书,按污损程度给予不同处罚:污损一页(撕页、油污、墨渍等)罚款1元;在书籍上乱划乱写,每道线每一字罚款0.2;污损5页以上,按图书原价罚款;污损罚款后,被污损的图书,仍归图书馆所存。

二、教工阅览室管理规则

1.认真负责每年两次报刊选订工作。

2.新到报刊进行及时分类、登记、盖章、上架工作。

3.邮购和外购有关刊物为教学服务。

4.每天开放阅览室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5.凡进入阅览室阅览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将书包和书籍带入室内,必须持证阅览,报刊一律不得带出室外。

6.应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吸烟。

7.爱护报刊、资料、严禁乱涂、乱画,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8.当年的期刊不外借,若因教学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按规定借阅。

9.认真做好校发行站的日常工作,年终写出发行总结。

10.每年初,将前一年的报刊整理下架,将专业类报刊装订成册。

三、文印室的工作制度

1.文印工作人员始终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文印任务。

2.需文印的材料,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

3.凡送交文印的材料,必须字迹项目清楚,标点分明。一般数量较少的材料,提前1-3天送来,数量较多的材料至少提前一个月送来。印制材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4.使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小型故障及时自己修复,关键性故障及时送修理单位。

5.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一丝不苟,不断提高文印技术,保证文印质量。

6.文印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纪律,非文印人员不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文印室。

7.文印室内不准吸烟,经常保持环境及个人卫生。

四、教材室管理制度

1.征订教材。订单发行后,教材室应及时将征订目录送到各教研室,同时通报库存教材的种类、数量,然后协商拟定出教材预订计划,报请教务主任审查批准。

2.教材室必备以下帐目:

①进书帐;②教师教材发放登记;③教师教材借阅登记;④课本发放登记;⑤教材库存登记;⑥图书财产登记。各项帐目要填写清楚、完整、无遗漏。

3.每学期两次清点库存,及时清退处理多余教材。库存课本保管要妥善,按专业分类保存,并做到存书清洁,无污损。

4.每学期教材室要及时结算出一学期书费使用帐目,下一学期书费预算帐目,将帐单交总务处。

5.学生丢失课本,可来本室补购。

五、教学用书发放制度

1.教材室要及时发放教学及实验用书,教师用书在明确任课任务后发放,学生用书在上课前发放。

2.新学期学生领书时,须持书费交纳单据,经核准,根据单据所列人数发放,领书人要在发书记录上签名,清点无误后领取。

3.凡我室发放的教材,如有缺页、倒页、白页等印刷、装订方面的问题,无论新旧均可调换。

4.教师连任同一课程。若教材没有变动,应三年后换用新教材。

5.教师必备的参考书,每人一般发放1-3本,有特殊情况的应由教研组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增加。

六、教材借阅制度

对已经分类、编号的教材要严格借阅制度。

1.借阅人员要借阅的教材、资料应与该专业有关,每学期每人限借3本,寒暑假前归还,如仍须用书可办理续借手续,否则不再发给教学用书。

2.教师在本校听课、辅导、带实习生以及其它与本校教学有关活动的临时性用书,用完后应立即归还。

3.丢失书要照价赔偿,内部发行的专业资料,视情况加倍罚款。

4.本校教材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报经教务处批准。

七、电教室管理制度

1.电教设备属教学专用,实行统一管理,专人保管,分类立帐。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借时,借、还都应进行检查,办理借还手续,若有损坏,应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2.各科室须使用电教手段进行教学或科研时,必须提前一周与教务处联系,教务处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3.凡安排有录像、电影、电视等或语音课的教师,必须跟班听课,维持课堂纪律。如课堂上发生问题,及时通告电教管理人员,以妥善处理。

4.凡教学、科研需要购置或复制录像、录音及幻灯、投影片时,可由各科教研组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拨发经费,由电教室统一办理。

5.凡属电教教材,包括录像带、录音带、幻灯机等均按类别、学科立帐、分类编号,专人保管,设专柜存放。同时尽量保证存放点室内环境卫生、安全。教师或有关人员借用时,必须严格办理借用手续。

6.电视新闻、形势教育等片,保存时期到后,可作适当处理。重大活动编辑后,继续存档,由电教室统一管理。

7.拍摄学校大事的新闻片、教学片时,需由学校或职能部门将计划送交教务处协商,确定任务后,由教务处列入工作计划,并通知电教室实施。

8.各科室自备录像带播放者,须将录像带提前送交电教室审查,并经教务处同意后,方给予安排,否则不予播放。

9.电化教育为外单位服务,一般应当收费,由校科两级商定收费标准。

八、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使实验室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仪表、器材的采购、管理、使用、报废和赔偿都有章可循,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保证教学、科研的需要,加强实验室管理而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实验需要及现有设备情况,由实验室负责人写出购买仪器、设备材料和药品的清单,报请教务处审批,经审批合格后,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全部购进以备开学使用,平时的少量应急采购物品,应填好采购申请单交教务处批准,随时购买,不得影响教学使用。

2.实验室对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要帐、卡、物俱全且账、卡、物三者统一。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维修、技术性能等全部设备档案。实验室工作交接时,交接人员应在分管教务主任、教研组长的监督下完成交接手续。

3.每学期末实验室对仪器、设备、材料等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检查总结,分别交教务处和总务处备案。

4.实验室各级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明确规定每个人的职责和分工,并以此评价其工作情况,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教务处对实验室定期检查或抽查。

5.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布局科学合理,仪表物品摆放整齐,不准在室内存放个人物品。室内仪器、设备均不对个人外借,实验室之间借用,须经教务处批准。

6.实验室时刻保证安全第一,对贵重仪器材料等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贮存和管理。对电路、仪器、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和学生的实验安全,每天放学前管理员应检查电源、门窗,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九、实验室开放的有关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所有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增加学生的动手时间,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业务素质,而决定开放实验室。为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把实验教学、第二课堂、科学研究,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规范合理安排,使实验室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做如下规定:

1.各教研组在保证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把教学、第二课堂、科研活动统一规范,制订出实验室开放计划和实施方案,交教务处审批,然后由实验室人员和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施。

2.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允许在指定位置进行实验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师管理。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师管理。活动结束后要经教师检查并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学生在活动中,只允许做本次规定的实验活动,不得擅自做其他实验。凡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凡计划外临时使用实验室的活动,应报请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5.每次实验活动应有活动记录或实验报告。

十、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课是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活动。为加强实验课教学环节在整个教学中的地位,对实验教学做如下规定。

1.教研组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实验项目,开满实验。有条件的还可适当增加实验项目,以与学科进展及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2.实验课应有完整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3.实验课前,学生要认真学习实验内容。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要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及所需物品的准备情况,并做好预实验,以保证实验课顺利进行。

4.教研组应认真组织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对各种操作技能应按规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5.实验结束时,教师、实验员要审核审验结果,验收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6.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7.各实验室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期授课计划,制定本实验室学期实验计划,上报教研组、教务处审查。

8.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单独考核的实验课程,都要有严格的考核。缺做实验(或不交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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